公司被合并了,合同要重新簽嗎?
【標簽】勞動合同
更新時間:2019-07-03
核心提示:公司被合并了,合同要重新簽嗎?可以不重新簽勞動合同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被合并或者分立了,勞動合同要重新簽嗎?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對合同的履行也沒有影響,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也不需重新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不需重新簽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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