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游人身損害糾紛怎樣舉證?
【標簽】旅游
更新時間:2021-03-06
核心提示:旅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怎樣舉證?參加旅行社組團旅游,在旅游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要求賠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舉證。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參加旅行社組團旅游,在旅游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要求賠償,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舉證:
第一,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請求權基礎是旅游合同。所以與旅游公司所簽旅游合同及身份證和旅行社開出的旅游服務費發票、出團通知等,能夠證明旅游合同關系的成立。
第二,旅行社領隊或游艇服務商關于事發經過的書面材料,能證明在旅游過程中受傷的事實及因果關系。
第三,醫院病歷、出院小結、醫囑清單、醫療費發票、鑒定結論(包括傷殘等級和治療休息、營養、護理期限)、鑒定費發票、誤工收入減少證明、戶口簿或暫(居)住證、工資證明及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社保基金結算單、護理人員工資證明等,證明身體受到傷害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及賠償范圍、賠償標準。
此外,當事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可以聘請律師代為訴訟,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律師代理費可由賠償義務人負擔。因此,如果聘請律師,。
值得注意的是,,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需要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實有困難的,,與原件一致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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