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嗎
【標簽】所有權
更新時間:2019-04-07
核心提示:在太原,房產所有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公證可以證明房產所有權嗎。
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房屋所有權以登記為準,為確保你的房屋不出意外情況,建議還是及早辦理過戶手續,這樣才能確保你的所有權,辦理公證只是證明合同有效,不能證明房產歸你。
知識延伸:
房產所有權的取得
房屋所有權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沒收房屋;(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一、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2) 房屋贈與;(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后產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只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產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產享有共同所有權。
房產所有權的消滅
房屋所有權的消滅,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原房產權利人失去對該房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引起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法律事實有如下幾種:
1、房屋產權主體的消滅。如房屋所有權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終止而導致房產成為無主財產。
2、房屋產權客體的消滅。包括自然災害、爆炸、戰爭等引起房屋的毀滅以及自然損毀等。
3、房產轉讓、繼承等引起原房產權利人對該房產權利的消滅。
4、。如國家行政機關對房產所有權人的房產征用、征購、拆遷等,除依法給予相應的補償外,原房產權利人的權利因征用、征購、拆遷而喪失。,原房產權利人因判決發生法律效力而喪失該房屋的所有權。
5、房產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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