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交通事故發生后,怎么處理?
【標簽】交通事故
更新時間:2019-05-25
核心提示:洛陽市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先登記備查,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交通警察在現場要進行搶救傷員等工作,并勘查現場、調查取證、清理恢復交通等。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
三、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應當根據需要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1、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2、設置警戒線、疏導交通。
3、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安全地帶等候。
4、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疏散過往車輛、人員。
5、對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交通事故,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6、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證人。
四、現場調查收集證據。交通警察調查交通事故現場時,應當全面、及時地收集有關證據。
五、交通事故現場勘查。
六、測試、提取、保全痕跡和證據。
七、清點現場、恢復交通。
八、訊問、詢問肇事人、其他當事人、證人。
九、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事故車輛、機動車行車證。(收集證據需要)
十、檢驗、鑒定、評估。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有資格的鑒定機構、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長期限的需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檢驗尸體不得再公共場合進行,解剖尸體需征得其親屬的同意,檢驗完成后應當通知死者親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停放尸體的費用,由死者親屬承擔。
十一、 對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2日內將檢驗、鑒定結果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
十二、交通事故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得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十三、處罰。
、行政法規,適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做出處罰。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在移送案卷前應當吊銷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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