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收養須提供哪些材料?
【標簽】收養
更新時間:2021-02-18
核心提示:中國公民收養深圳戶籍子女的,。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解答深圳收養須提供哪些材料。
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歲。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收養人應準備的資料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原件1份);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原件1份)。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應當一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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