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可以再生育嗎?
【標簽】生育
更新時間:2020-11-07
核心提示:重慶再婚夫妻一方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根據計生條例的規定,一般鼓勵一對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但符合規定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
根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重慶市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情形有: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或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二)第一個子女經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患有非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第一個子女患有遺傳性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經醫學干預后,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可以生育正常嬰兒的;
(四)夫妻一方經市或區縣(自治縣、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不能生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懷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個子女或者喪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六)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烈士獨生子女、二等甲級以上傷殘退役軍人或因公致殘相當于二等甲級以上傷殘的;
(七)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一方兩代以上都是獨生子女或男到獨生女家結婚落戶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居住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聚居區,一方為少數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認定的部分山區農村的獨生女戶、少數民族戶或邊遠高寒大山區的獨生子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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