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約定多長時間?
【標簽】試用期
更新時間:2021-02-11
核心提示:試用期可以約定多長時間?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的長短與簽訂的勞動合同長短有關(guān),但是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最低檔或者約定的80%,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也不得隨意辭退勞動者。
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jīng)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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