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標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
更新時間:2020-05-15
核心提示:集體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內容不同;產生的時間不同;作用不同。更多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集體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
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
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
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
集體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
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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