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有什么程序?
【標簽】勞動爭議
更新時間:2020-12-07
??? 核心提示:勞動爭議處理有什么程序?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 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就是指法律規定的處理勞動爭議的步驟和規則。勞動法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確立了處理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訴訟三個法定程序。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應為“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一)協商程序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定,國家提倡勞動爭議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后,主動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協調雙方的關系,消除矛盾,解決爭議。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但當事人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當事人自愿可以協商,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調解程序
這里說的調解是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對勞動爭議進行的調解,而不是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程序上的調解。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也不是必經程序,當事人在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時,可以而不是必須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即可以申請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當事人有權自主選擇。
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是一種十分有效又有利于改善雙方關系的方式,因此,調解成為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定程序。然而,調解委員會的性質決定了它的調解不具有法律強制效力。因此,分歧較大、矛盾尖銳的爭議調解方式難以解決,而調解達成的協議要靠當事人的自我約束來履行。所以,應當賦予當事人選擇的權利,而不能強迫。故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經過調解程序,調解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反悔的,仍然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仲裁程序
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序,是法定的必經程序。不經過仲裁,。,既具有調解程序的靈活性,。勞動爭議當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員會裁決后,對裁決不服時,,。我國勞動爭議的仲裁實行的是一裁二審,,而不是采取“裁審擇一”的體制,即或選擇仲裁、或選擇訴訟的制度。
(四)訴訟程序
依照《勞動法》及有關法規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裁決不服而起訴,不能起訴仲裁委員會,。,采取兩審終審制,,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必須執行,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至此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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