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產權房?
【標簽】小產權房
更新時間:2021-06-01
核心提示:小產權房又叫鄉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房屋。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小產權房的知識內容。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又叫“鄉產權房”。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一、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小產權房可分為兩種:
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
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二、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法律風險:
鄉產權房不受法律認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門備案,,因此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質量問題、公共設施維護問題,其救濟途徑就非常有限。
2、政策風險:
面臨項目停建或者被強迫拆除,購房人可能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遭遇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
3、:
主要依靠開發商自律進行開發建設,一旦開發單位的資金或其它環節出現問題,極有可能變成爛尾工程,開發單位的資質、房屋的質量、售后服務、物業管理等也難以有保障。
4、轉讓風險: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由此,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
《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對于借戶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征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于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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