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標簽】房產
更新時間:2019-02-12
房產贈與公證應注意事項一:應審查房產贈與公證是否是雙方當事人完全自愿無償簽訂的
在現實的社會和公證實踐中,有些贈與人與受贈與人不存在任何的親屬關系或朋友關系,更不具有公益性的贈與,贈與人就自愿地將自己價值幾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房產無償地贈給受贈人,而且不設置任何條件、義務。遇到這種情況時,公證員應保持清醒的頭腦,嚴格審查雙方當事人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的真實目的,防止當事人為了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或政策,而明贈暗買。
房產贈與公證應注意事項二:受贈人在房產贈與合同簽定后,必須辦理相關的房產變更手續
《合同法》規定:”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對房產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自向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或產權過戶手續時發生轉移。也就是說,只有在辦理登記等手續后。房產的所有權才發生轉移,房產的贈與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產贈與公證應注意事項三:贈與人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隨意撤銷的
《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同時合同法規定此類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這就是《合同法》中的”不能隨意撤銷”,換句話說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撤銷。所以法律還賦予贈與合同中的法定撤銷權。贈與合同中的法定撤銷權,是指在法定事由出現時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法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不論贈與的標的物如何,是否交付或登記,是否辦理了公證,贈與人均可行使撤銷權。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房產公證的作用
將公證納入房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房產市場的培育和房產交易活動的健康發展及交易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具有促進和保障的作用。
(一)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于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據此,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于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而房產交易如經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生。
(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所規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最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定相抵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證作為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定能力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1-07 0
-
10-12 2
-
03-09 2
-
12-06 2
-
08-12 0
-
07-17 1
-
02-10 1
-
02-07 1
-
08-30 1
-
03-0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