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待遇及相關規定
【標簽】生育保險
更新時間:2021-01-28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用于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于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勞動法》對生育保險的相關規定如下:
《勞動法》以保護勞動者為宗旨。《勞動法》的頒布實施,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懷,。《勞動法》中除規定了女職工與男職工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之外,還對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和開展生育保險方面作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七十條指出:“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其中第七十三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致殘或者職業病;(4)失業;(5)生育”。《勞動法》對生育保險的上述規定,說明生育保險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一樣,是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一個組成部分,從而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提供了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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