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貼怎么算?
【標簽】生育保險|生育津貼
更新時間:2020-10-08
核心提示:上海生育津貼怎么領?怎么算?根據相關規定,符合規定的生育婦女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還有更多具體內容由法律快車編輯為您介紹。
上海生育津貼怎么算?
根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
(一)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因變動工作單位繳費基數發生變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其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的實際繳費基數的平均數計發。
(二)從業婦女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或者雖滿一年但繳費基數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
(三)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計發。
(四)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
符合該《辦法》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注意: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于計劃內生育;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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