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13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多少?
【標簽】失業保險金
更新時間:2019-05-28
核心提示:杭州2013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多少?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25元,參加基本醫療的失業人員同時每月享受醫療補助金52.5元;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每月享受醫療補助金26.3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失業保險金享受條件: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單位組織結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檔案,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社保參保職工減少受理憑證(若無可提供蓋過登記章的養老保險手冊)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
(二)員工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持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失業登記證明書,攜帶一寸免冠照兩張、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辦理失業登記。失業登記后,應當參加職業培訓,開展求職活動,并按月到經辦機構(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接受失業狀態確認和就業指導。每月10、11日(遇節假日順延),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保險金待遇享受期限與標準: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杭州市區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確定。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時,已經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提供參保憑證,經辦機構核實后,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10%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照其每個月失業保險金的5%享受失業人員醫療補助金。
目前,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25元,參加基本醫療的失業人員同時每月享受醫療補助金52.5元;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失業人員每月享受醫療補助金2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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