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的程序怎樣?
【標簽】拍賣
更新時間:2019-06-24
核心提示: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一般包括準備階段、正式拍賣階段、成交交貨階段等。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拍賣的三個階段。
拍賣業務的一般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
貨主把貨物運到拍賣地點→委托拍賣行進行挑選和分批→拍賣行編印目錄并招攬買主。參加拍賣的買主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倉庫查看貨物→了解商品品質→擬定自己的出價標準,做好拍賣前的準備工作。拍賣行一般還提供各種書面資料,進行宣傳以擴大影響。
二、正式拍賣階段
正式拍賣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照拍賣目錄規定的次序逐筆喊價成交。拍賣過程中,買主在正式拍賣的每一次叫價,都相當于一項發盤,當另一競買者報出更高價格時,該發盤即行失效。拍賣主持人以擊槌的方式代表賣主表示接受后,交易即告達成.
三、成交交貨階段
拍賣成交后,買主即在成交確認書上簽字,拍賣行分別向委托人和買主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傭金一般不超過成交價的5%。買主通常以現匯支付貨款,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倉庫交貨條件到指定倉庫提貨。由于拍賣前買主可事先看貨,所以,事后的索賠現象較少。但如果貨物確有瑕疵,或拍賣人、委托人不能保證其真偽的,必須事先聲明,否則,拍賣人要負擔保責任。
《拍賣法》
第四十九條 賣師應當于拍賣前宣布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五十條 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
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第五十一條 買人的最高應價經拍賣師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后,拍賣成交。
第五十二條 賣成交后,買受人和拍賣人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
第五十三條 賣人進行拍賣時,應當制作拍賣筆錄。拍賣筆錄應當由拍賣師、記錄人簽名;拍賣成交的,還應當由買受人簽名。
第五十四條 賣人應當妥善保管有關業務經營活動的完整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賬簿、拍賣筆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賣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條 賣標的需要依法辦理證照變更、產權過戶手續的,委托人、買受人應當持拍賣人出具的成交證明和有關材料,向有關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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