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標簽】誹謗
更新時間:2021-03-09
核心提示: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是誹謗,而達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誹謗罪。那么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拘役、。滿足下列條件的即構成誹謗罪: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也就是說:
1、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
2、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拘役、。
2、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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