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保證金可以退回嗎?
【標簽】保證金
更新時間:2020-08-15
核心提示:行政拘留保證金可以退回嗎?《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因此,保證金是可以退回的。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應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拘留暫緩執行。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如果被處罰人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交納保證金,暫緩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處罰的執行的,保證金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已經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仍應執行。
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退還保證金。
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被撤銷,或者行政拘留處罰開始執行的,公安機關收取的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交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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