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評殘程序怎樣?
【標簽】評殘
更新時間:2020-01-28
核心提示:開封市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的人員、行政編制人員、警察等人員殘疾的可以參加評殘,符合殘疾標準的,上報省民政廳批準。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評殘的知識內容。
一、評殘的對象是:
(1)《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以前退出現役的軍人;
(2)參戰民兵民工,參加縣級以上人武部門或預備役部隊組織的軍事訓練的無工作單位人員;
(3)為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無工作單位人員;
(4)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
(5)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民警察。
二、評殘工作的流程:
(1)本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
(2)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等一并報送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
(3)縣(市)區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具備評殘資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醫院進行殘情鑒定。縣(市)區民政部門根據殘情鑒定,寫出綜合報告,填寫《取得傷殘人員資格表》和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
傷殘人員的殘情醫學鑒定,須治療終結后,由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指定的醫院傷殘醫學鑒定小組做出;職業病的殘情醫學鑒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指定的職業病專科醫院做出。
,對符合具備評殘資格的報省民政廳批準。
三、辦事時限:
市局經審核具備評殘資格的,3個工作日內上報省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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