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幾種情形
【標簽】刑事責任|法院
更新時間:2019-09-12
核心提示:依據我國的刑事法律規定,對違法犯罪的犯罪分子應該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犯罪人的法律責任。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例如一人在爭吵中打了對方很輕的一巴掌的,由于輕巴掌不致給對方造成足以起訴的人身傷害罪,。但如果這一巴掌有其他影響的,當事人可以按照和民事責任維護權益。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需要當事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注意:如果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實際中卻已經追究的,,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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