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yǎng)費糾紛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
【標簽】撫養(yǎng)費|出庭
更新時間:2019-08-25
核心提示:按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委托律師或代理人出庭后,自己可以不用出庭。但是,當涉及到人身關系的訴訟時,例如當事人需要解除婚姻的,那么是一定要出庭的。那么,如果是撫養(yǎng)費糾紛問題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嗎?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撫養(yǎng)費糾紛涉及到個人人身關系,因此這類案件屬于是被告必須到庭的案件,開庭審判時被告應當參加庭審,不能委托律師全權代理。
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就無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如果兩次傳喚后還不到庭的,那么,。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4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guī)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yǎng)、撫育、扶養(yǎng)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75條規(guī)定,拘傳必須用拘傳票,并直接送達被拘傳人。在拘傳前,應當向被拘傳人說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經批評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
3.《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guī)定,,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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