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交多少錢?
【標簽】財產保全|申請費
更新時間:2021-04-11
核心提示: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訴訟中為避免申請財產時給對方利益造成損失,所以要求申請財產保全的人需要付出一定的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那么,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交多少錢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訴訟費用收納方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另外,按照法律的規定,,又不提供一定擔保的,。,會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那么,到時候就要交納申請費。
具體的法條依據是: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當交納申請費。
2.《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
,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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