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上訴一方死亡,對方有繼承權嗎?
【標簽】二審
更新時間:2020-10-31
核心提示:離婚上訴一方死亡,對方有繼承權嗎?根據法律規定,在二審訴訟期內,一方當事人上訴,說明一審判決沒有生效。一審判決未生效的,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有效,另一方依然可以以配偶身份繼承。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一審判決、裁定過了上訴期未上訴的,才發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之日起15日內,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當事人不提起上訴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所作的判決、裁定自判決、裁定作出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一審的判決、裁定尚未生效,雙方之間仍存在婚姻關系。
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因此,在二審訴訟期間,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對方仍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繼承財產。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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