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部分裁決適用范圍是什么?
【標簽】勞動仲裁
更新時間:2021-02-25
核心提示:勞動仲裁的部分裁決是對案件中急需處理的部分爭議在終結裁決之前先行作出裁決。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勞動仲裁的部分裁決的知識內容。
勞動仲裁的部分裁決,是指對于特定的一些情形緊急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初步審理后,對案件中急需處理的部分爭議在終結裁決之前先行作出的裁決,適用于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用人單位有履約能力,不作部分裁決將嚴重影響勞動者一方生活的情況。
一、部分裁決僅適用于以下范圍:
1.企業無故拖欠、扣罰或停發工資超過三個月,致使職工生活無基本保障的;
2.職工因工負傷,企業不支付急需的醫療費的;
3.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企業不支付急需的醫療費的。
二、部分仲裁裁決的效力:
對部分裁決不服的,不得單獨就部分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可以向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部分裁決的執行。復議申請應當自部分裁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超過15日的,當事人不得再申請復議;在15日內,如當事人尚未申請復議而終結裁決已作出并送達,則當事人也不得再就部分裁決申請復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接到復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作出決定。部分裁決正確的,駁回復議申請;裁決不當的,撤銷該部分裁決,已執行的應予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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