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必須堅持的四條原則
【標簽】垃圾焚燒|環境保護
更新時間:2021-01-29
??? 垃圾焚燒肯定是需要的,關鍵不在要不要燒,而在怎樣燒。就個人立場而言,。我擔心如此下去,必致垃圾焚燒遍地開花,最終使垃圾焚燒所隱含的環境風險趨向最大化。
我的擔心應該不是杞人憂天。君不見,但凡購買力強的發達地區城市,周邊城郊莫不插滿垃圾焚燒大旗?,主燒派往往不惜把廣告辭章當論證依據,把理想當現實,把垃圾焚燒夸到完美無缺的地步。無利不起早,他們愈是這樣不遺余力,就愈不免令人懷疑其用心,也就愈必須警惕垃圾焚燒背后的私利驅動。
馬克思認為國家是必要之惡,垃圾焚燒發電同樣不是天使而也是一種必要之惡。所以人類在因垃圾危機不能不與垃圾焚燒發電共處的同時,也必須像把權力關進籠子一樣,給垃圾焚燒發電套上籠頭。無論垃圾危機怎樣嚴峻,焚燒發電都不能是首選,而只能居輔助地位,只能是填埋、堆肥、分揀等所有常規手段已經窮盡之后的補充手段。惟其如此,才能將燒的環境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
這就是說,對垃圾焚燒發電不能過于理想化和浪漫化,而應持以最大限度的審慎。這種最大限度的審慎,應體現為至少如下四條基本原則:
不分揀到位不焚燒
健全的垃圾分類是垃圾焚燒發電的前置條件,是不可超越的歷史階段,這早就是社會共識。現在的問題,不是有沒有這樣的社會共識,不是公眾的素養夠不夠,而是城市政府到底有沒有決心。垃圾分類需要強大的基礎設施,正如媒體已經指出的,日本人垃圾分類做得細,首要原因是他們垃圾分類運輸設施做得好;臺北近年垃圾總量銳減,也因為垃圾分類設施服務周到;美國人垃圾分類意識強,同樣因為他們的垃圾分類運輸排班表容易一目了然。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垃圾分類所需的強大基礎設施。不論公眾的分類沖動多么強烈,如果沒有政府提供的強大基礎設施來配合,就絕無落地的可能。
所以,垃圾分類試點在諸多城市迄無所成,板子不能都打到公眾的屁股上,怪罪于所謂公眾素養,該檢討的是城市政府在基礎設施方面是否盡職盡責,如果并未盡職盡責,則說明其于垃圾分類縱然不是毫無誠意,起碼也是半心半意。半心半意不可能做成任何大事,分類無成空耗公帑,理當問責城市政府,而不能反過來,充作城市政府大干快上垃圾焚燒發電的理由。
不財政全額不焚燒
今年4月的一個研討會上,主燒派旗手、清華大學教授聶永豐歡呼:“我國垃圾焚燒發電在2008年-2015年將迎來黃金時期。”他為什么會如此情不自禁?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一位負責人當時就道破天機:由于獲得回報相對穩定,垃圾焚燒設施備受投資人青睞,所以比較容易市場化;特別在當前全球經濟嚴峻的形勢下,會有更多的投資人將目光轉向能源領域和環保領域,以尋求長期的、穩定的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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