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需要什么條件
【標簽】彩禮|返還
更新時間:2019-07-02
核心提示:彩禮是民間約定俗成的一種禮金方式,那么彩禮能返還嗎?返還彩禮要滿足什么條件?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相關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接下來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彩禮返還的原則
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來看,彩禮的能否返還要遵循以下如下原則: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即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當返還彩禮;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關系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司法解釋二中的“生活困難”怎么定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據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生活困難的理解也應當與上述解釋一致。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或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司法實踐中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會考慮如下因素決定要不要返還彩禮以及返還多少:
(1)數額較小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2)戀愛中純粹自愿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3)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活著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成共同財產的,活著已經轉化成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5)結婚后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6)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很短(一般一年以內),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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