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用人單位違規(guī)讓勞動者加班怎么處罰?
【標簽】加班|用人單位
更新時間:2020-02-16
核心提示:根據(jù)《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tǒng)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規(guī)定,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月累計60小時以上的,每人罰300-500元。具體關(guān)于山東對用人單位違規(guī)讓勞動者加班的處罰標準由法律經(jīng)驗編輯為您介紹。
山東用人單位違規(guī)讓勞動者加班怎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法定處罰標準適用條件:
1、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延長工作時間的,或每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guī)定時間的,或月累計延長工作時間36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的。
處罰裁量標準:給予警告,并以每人100元以上2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
2、累計延長工作時間 48 小時以上60小時以下的。
處罰裁量標準:給予警告,并以每人200元以上3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
3、累計延長工作時間60小時以上的或者強迫加班的。
處罰裁量標準:給予警告,并以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
4、用人單位違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未在勞動時間內(nèi)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的;違法侵犯女職工生育產(chǎn)假權(quán)利的;違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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