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證據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標簽】勞動關系|證據
更新時間:2019-11-12
核心提示:哪些證據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費的記錄等也可以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哪些證據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1、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繳納各項費的記錄;
3、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2、4、5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不提供上述資料怎么辦?
1、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用人單位文件;
2、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購銷合同或其它類型合同;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簽名的資料;
4、錄音、錄像、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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