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賠償該注意的問題
【標簽】工傷賠償
更新時間:2021-01-04
核心提示:申請工傷賠償該注意的問題。申請工傷應該注意到底哪些才算是工傷,申請工傷的時效限制以及工傷索賠途徑等,詳細的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 申請工傷賠償該注意的問題
一、哪些傷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雖然不是因工作引起,但有些情形也可認定為工傷。如:《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 (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 (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工傷認定的時效限制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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