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證忘記帶了,能不能開車上路?
【標簽】行駛
更新時間:2019-08-23
核心提示:行駛證忘記帶了,能不能開車上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未隨車攜帶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而且一次扣一分。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未隨車攜帶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而且一次扣一分。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如果未隨車攜帶行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扣一分。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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