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扣發員工的年終獎嗎?
【標簽】年終獎
更新時間:2019-02-25
核心提示:公司可以扣發員工的年終獎嗎?年終獎屬于合法勞動報酬的范疇,《勞動法》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詳細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公司可以扣發員工的年終獎嗎?
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由此可以看出,年終獎是單位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而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不論其以什么形式出現,如月度獎、季度獎或年終獎等,始終不能改變其屬于工資這一根本屬性。年終獎屬于合法勞動報酬的范疇,而不是用人單位激勵員工、留住人員的手段。
因此,在公司不能舉證證明年終獎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工資的情況下,應當認定這里的年終獎屬于基本工資的補充,
如果公司以合同約定為由拒絕向辭職的員工發放年終獎,這里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是《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1款第2項規定。該規定指出,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應屬于無效條款。
就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而言,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是各自主要的義務。而公司以上述約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約定,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與《勞動法》中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相沖突,同時也限制了勞動者合法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應屬無效條款。
因此,關于年終獎支付問題,在勞資雙方未約定的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在年終獎發放前離職,用人單位均應支付。如果雙方對此有約定,應考察該約定是否為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約定。如是,則應認定為無效,用人單位還應支付年終獎。
??? 法律快車編輯推薦閱讀:
??? 年終獎可以分次發放嗎?
??? 公司不發年終獎算是違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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