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沒有一起生活,婚姻有效嗎?
【標簽】婚姻
更新時間:2020-02-16
核心提示:結婚一年沒有一起生活,婚姻有效嗎?可以撤銷嗎?《婚姻法》規定,在重婚、未達到法定婚齡等情形下,婚姻是無效的。在因脅迫而結婚的情形下,婚姻是可以撤銷的。結婚一年沒有一起生活,婚姻有效嗎?可以撤銷?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結婚后,只要沒有法定的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即使結婚一年沒有一起生活,婚姻還是有效的。
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除法律規定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情形外,其他婚姻都是有效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一條規定,當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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