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女能拒絕贍養繼母嗎?
【標簽】贍養
更新時間:2020-09-16
核心提示:贍養父母是兒女的責任與義務,繼母撫養其成長,繼子女長大后,應該承擔贍養繼母的責任。其不能以繼母為后母為由拒絕贍養。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婚后無生育,而與丈夫一起撫養其與前妻的孩子。孩子長大了,卻以其為繼母為由拒絕贍養。這種拒絕贍養的行為是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同時《婚姻法》第二十七條作了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由此可見,繼父母和繼子女間如果形成了撫養關系,即已經轉化成為擬制血親,則繼子女須對其繼父母承擔贍養義務。
《老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因此,受繼母(繼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需要承擔對繼母(繼父)的贍養責任。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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