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擅自離職的法律后果
【標簽】離職
更新時間:2019-10-30
核心提示:我們都知道勞動者主動辭職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都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走。對于員工來說,轉正的員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倘若沒有走這個程序的,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員工擅自離職的法律后果
員工擅自離職,而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續。
對員工來說:實際付出勞動的工資待遇、離職證明等拿不到。
對企業來說:若員工在外發生人生意外傷害,尤其是死亡的,單位有涉及賠償責任的風險。
員工擅自離職的應對方法
1、單位以書面的形式送達通知書
遇到員工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書,限定員工在指定是時間內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內不上班的處理措施。
2、員工擅自離職達到辭退標準的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宜公開,并以書面形式送達離職通知書給員工,通知其前來辦理交接工作以及離職手續。
通知書的送達,用人單位應采取掛號信或EMS形式,將通知書送達至員工信息登記的住址、身份證地址,或者經濟聯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執。送達日期,以簽收日期為標準。若員工不簽收,或郵寄信被退回,用人單位應當完好保留郵寄信,如有爭議發生,至開庭時方才當仲裁員的面打開郵寄信,以證明用人單位履行了通知義務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愿。必要時,用人單位可以在報紙上登聲明,自通告之日起滿30天視為送達。
另外,如果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的,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如果用人單位為員工支付了培訓費用,而員工未到期離開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如果員工未與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損失的(有實際數字證據),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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