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協議放棄孩子的探視權嗎?
【標簽】探視權
更新時間:2020-09-05
核心提示:可以約定放棄孩子的探視權嗎?探望權的條款應受《婚姻法》調整,探望權是一種身份權,離婚雙方無權通過協議的形式剝奪探望權,離婚協議中關于放棄探望權的條款為無效條款。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探視權是一種身份性的權利,當事人既無權放棄也無權剝奪。
探視權是指夫妻雙方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該權利基于離婚而產生的一種權利,基于親權而派生的法定權利,該權利是親權的核心內容。
法律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的離婚而解除。
父母離婚后,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不與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一方,親權行使受到限制,部分親權被停止,但探望等權利義務被保留了下來,法律在將監護權判給一方的情況下,同時賦予了另一方探望的權利,雙方共同行使親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的離婚而解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探視權屬于一種身份權,不屬于合同法調整的范圍。
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是不適用合同法的規定的,探望權的條款應受《婚姻法》調整,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放棄探望權的條款為無效條款。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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