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受第三人傷害,學校有什么責任?
【標簽】侵權
更新時間:2020-01-25
核心提示:孩子在學校受第三人傷害,學校責任怎么分擔?《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那么學校有責任嗎?第三人和學校之間責任如何分擔呢?下面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孩子在學校受第三人傷害,第三人是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即在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時,需要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的第三人要承擔侵權責任。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四十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學校承擔的過錯相適應的責任。即學校等教育機構首先要有過錯,未盡到管理職責,然后承擔責任,且責任與其未盡到管理職責程度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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