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類二手房買賣需謹慎
【標簽】二手房
更新時間:2020-05-11
核心提示:十二類二手房買賣需謹慎。包括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鑒定為危房的房屋等,在進行交易的時候需要謹慎。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十二類二手房買賣需謹慎
12類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為: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鑒定為危房的房屋;
4、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余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5、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6、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范圍的房屋;
7、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9、已經抵押,并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前最好到房管部門查詢該房檔案,確定其可以上市交易后再行購買,以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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