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子女需付生活費嗎?
【標簽】贍養|再婚
更新時間:2020-08-05
核心提示: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老人再婚了,對方子女與老人并沒有對老人是否需要承擔撫養義務,支付撫養費用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介紹。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如果老年人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老人并沒有撫養對方子女,他們之間沒有撫養關系存在,也就沒有形成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因此,對方子女并沒有贍養該老人的義務,可以無需支付生活費用等。
如果老人再婚時,子女尚未成年,老人對對方子女履行了撫養教育的義務,他們之間存在著撫養關系,形成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子女就具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需要履行贍養扶助的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相關法條: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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