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能起訴公司還錢嗎?
【標簽】還錢|股東
更新時間:2020-05-31
核心內容:公司經營困難,股東以個人名義向公司借款,如今公司面臨破產,股東作為債主,介于公司的獨立性,該股東可以向公司追討欠款。具體是怎樣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
由于公司運作困難,以個人名義借款給公司,現在公司資不抵債。雖然是股東,但是公司與股東在財產上具有獨立性,股東可以以債主的名義起訴公司,讓公司還錢。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你作為股東,與公司是獨立主體,公司財產是公司財產,個人財產是個人財產,股東之間不會相互承擔責任的。
既然借款給公司,那么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獨立承擔責任。其他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對借款負責。
延伸閱讀: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第一百九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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