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轉讓公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標簽】公證
更新時間:2019-09-20
核心提示:房產轉讓公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轉讓方為個人的,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轉讓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當事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應當提供的材料
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應攜帶房產轉讓合同,填寫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機關提供有關材料。
(一)轉讓方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轉讓方為個人的,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轉讓方為法人組織的,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供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4、市房地產權管理處核發的(房地產證);
5、全民所有制法人組織轉讓房產的,提供該法人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轉讓房產的批準文件;“三資”企業和“內聯”企業法人轉讓房產的,提供載有董事會一致同意轉讓房產的書面決議(會議記錄);
6、公證機關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讓方應當提供的有關材料,與“房產買賣合同公證”中購買方齋提供的材料相同。
(二)辦理公證應注意的事項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轉讓房產,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應注意下列事項:
1、沒有房地產經營權的單位轉讓房產,必須委托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的房地產交易所代理進行交易;
2、轉讓方必須領有市房地產權管理處核發的房地產證尚末領取房地產證的,不得辦理房產轉讓合同公證;
3、如果房產已作為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房產所有權人未經抵押權人明示同意,不得轉讓;
4、房產為數人共同共有的,轉讓房產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轉讓共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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