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無故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怎樣處罰?
【標簽】社會保險
更新時間:2020-05-06
核心提示:單位無故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怎樣處罰?具體處罰有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nèi)全部繳清費用。還有更多的處罰措施,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單位無故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怎樣處罰?
我國法律規(guī)定,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其員工參保。
《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違反這一法定義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jù)《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具體處罰有: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nèi)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數(shù)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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