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迫而簽下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標簽】離婚協議
更新時間:2021-03-01
核心提示:因為被迫而簽下的離婚協議有效嗎?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被脅迫簽下離婚協議無效。被迫而簽下的離婚協議該怎么處理,更多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一、因為被迫而簽下的離婚協議有效嗎?
被脅迫而簽的離婚協議書是無效,可以撤銷,,要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您還需要搜集一些能夠證明您在簽這份離婚協議書時被對方逼迫、脅迫的證據。
還要注意一年的時效期限,,。
二、協議中贈與財產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
該規定有兩層含義:
一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
二是當事人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條款及作為離婚協議組成部分或者附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因此,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后,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為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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