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如何維權?
【標簽】旅游|維權
更新時間:2020-08-12
核心提示:新旅游法的正式實施對旅客、旅行社、景區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通過旅客安全、旅行社責任、旅游投保、旅游合同等方面,整理介紹相關的注意事項。
明晰權利,才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利。
旅游者的旅游安全、對旅行社行為的禁止性規定、旅游合同、旅行投保、旅行社違約責任等方面,提醒游客們積極利用旅游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旅游者的旅游安全義務
旅游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旅行社行為的禁止性規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三、旅游合同的內容
旅游者在簽訂旅游合同時,要注意合同必備條款,。旅游合同應當向旅游者詳細說明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等。
四、旅行社投保提示義務
旅行社應當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是否購買由旅游者自己決定。
五、旅行社告知義務
旅行社應當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旅行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旅游者應當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宗教禁忌,依照中國法律不宜參加的活動等。
六、旅行社違約責任
如果出現旅行社違約或侵權行為,旅游者可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自身原因引起的損失除外。但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旅游者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七、旅游經營者安全說明或警示義務
旅游經營者應當就旅游活動中的下列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未向旅游者開放的經營、服務場所和設施、設備,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等。
八、出境旅游特別規定
出境旅游的旅游者應格外注意在境外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但也要履行好相關義務。中國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時,有權請求我國駐當地機構在其職責范圍內給予協助和保護。旅游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后,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九、旅游糾紛解決方式
如果出現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包括雙方協商,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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