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2013年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標簽】高溫補貼
更新時間:2019-06-11
核心提示:2013年東莞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高溫津貼6月起發放,2013年東莞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50元。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小編為您具體介紹,詳情請看以下內容。
2013年東莞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6月起發放,2013年東莞高溫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50元
去年5月,我省出臺《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和《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高溫津貼。需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未發放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免費提供清涼飲料,但不能抵高溫津貼。
針對2013年東莞高溫補貼標準,若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將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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