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標簽】遺產繼承
更新時間: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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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我國,撫恤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下面法律快車編輯為您詳細介紹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遺產繼承。
撫恤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它與遺產主要有三點不同:
(I)撫恤金、補助費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恤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放撫恤金、補助費的目的,在于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于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恤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
因此,一般而言,撫恤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恤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于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恤金、補助費的剩余部分,屬于遺產范圍。
需注意的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享受撫恤金和補助費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撫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不可。
知識延伸:
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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