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款沒拿到怎么索要?
【標簽】人身損害賠償|醫療費
更新時間:2019-01-17
核心提示:人身損害賠償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是賠償義務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那么,生活中如果碰到本來明確要給人身損害賠償的最后卻沒有拿的該怎么索要?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如果對方不按照約定支付應賠償的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害賠償的,那么當事人也不用太過著急,直接走司法途徑,。所以,在生活中碰到這種事的,。
而且,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身損害需要賠償醫藥費等的,向賠償義務人請求索賠未果的,,先進行執行,拿得醫藥費的賠償)。如果是針對醫藥費的請求的,受害人要求先予執行的,。
另外,,還有贍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撫育費以及勞動報酬的都可以同樣請求,。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規定,,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因此,由于人身損害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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