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業主大會多少人參加合適?
【標簽】業主大會
更新時間:2019-03-21
核心提示:為了更好地維護小區的利益,業主也可以按照實際情況召開業主大會共同討論,那么,這種召開業主大會的形式需要多少人參與進來才算合適呢?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跟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不管是采用哪種方式都需要經過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才行,如果沒有達到這個人數要求,那么業主大會所做的決定涉及違反法律規定。
另外,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負責人需要在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讓業主們有所準備和安排。同時,召開業主大會的會議內容一般涉及小區內多數人的利益,因此,除了需要一定數量的業主參與會議,還需要同時告知相關的居民委員會。
具體的法律依據是:
《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集體討論的形式,可以采用書面征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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