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不進行工傷認定怎么辦?
【標簽】工傷保險|工傷認定
更新時間:2019-08-03
核心提示:為了保障在上海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工傷保險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明確了工傷保險的具體規定。那么,公司不進行工傷認定怎么辦?下面由法律經驗小編為您整理介紹。
在法定期限內,用人單應當向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這是法定義務。這樣的申請認定,與用人單位是否認可工傷的構成本身無關。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法定時限進行工傷認定,不得無故拖延認定時間。
具體的法律規定是:
依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1.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認定
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部門同意后申請時限可延長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3.用人單位未按法定期限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人員可自己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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