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標簽】最低工資標準
更新時間:2020-11-27
核心提示: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鄭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12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鄭州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年調整一次。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4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1.7元;
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4元;
三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9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9元。
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類行政區域包括鄭州市區(含上街區)、新鄭市、滎陽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縣
《最低工資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五條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第六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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