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的推定是什么
【標簽】婚姻|婚生子女
更新時間:2019-12-24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在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受胎的事實,應推定為婚生的子女。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指子女婚生性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它與婚生子女的概念是緊密聯系的,因此,婚生子女的推定應被理解為:子女系生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該子女即被法律推定為生母與生母之夫的婚生子女。因此,只需證明在子女出生或受胎時丈夫與子女的母親有婚姻關系,且子女是丈夫之妻所生,丈夫的父親身份便得以確認。
關于親子關系推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以其母親的丈夫為父親,且為婚生子女。也就是說,在子女出生前的受胎期間有合法婚姻關系的存在,不論該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也不論其起止時間是否與受胎期一致,所生子女應當具有婚生子女的身份。因為合法婚姻關系的存在與妻受胎時的合一是確定子女婚生身份的前提。
2.非婚同居期間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其與母親同居的男子為父親;
3.在子女出生時母親的丈夫與受胎時母親的丈夫之間,推定子女出生時母親的丈夫為子女的父親;
4.在子女出生時與母親非婚同居的男子和受胎時與母親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間,推定子女出生時與母親非婚同居的男子為子女的父親;
5.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該方式生育子女的男女為父母。
因此,在推定婚生子女的同時,法律也允許當事人對此加以否認。夫或妻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妻并非因夫而受胎,有權提起否認該子女為婚生之訴。至于夫不能引起妻受胎的具體原因,法律在所不問,只要能導致事實上夫不能使妻受胎即可。如:被推定的父親與母親沒有發生性關系,但采用人工生殖技術生育的子女除外;通過醫學方法證明子女不可能是被推定的父親的親生子女;有其他事實證明子女不可能是被推定的父親的親生子女。
熱門文章
-
07-11 0
-
05-05 0
-
10-12 1
-
01-16 0
-
01-19 0
-
12-09 1
-
03-15 2
-
07-16 2
-
09-30 1
-
04-13 0
相關經驗
-
06-15 2
-
11-14 1
-
10-23 1
-
09-09 0
-
03-07 0
-
08-29 2
-
08-05 2
-
10-09 0
-
01-17 2
-
11-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