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標簽】合同法
更新時間:2019-01-03
核心提示:“租女友”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于租賃的個體是具有能力行為人,這種權屬是不能買賣的,這樣訂立的租賃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具體內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
“租女友”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租友”合同被認為是一種租賃合同關系,但是根據我國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賃合同的租賃對象只能是物,人身不能作為租賃合同的租賃物,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
同時,,合同只能將一些具象的財產作為標的物,而在租友合同中,不少條款針對的是感情、人身安全這樣的抽象物,這些是不能作為債權標的物的。對于租來的“女友”為其提供服務的,這樣的做法本身就違背社會道德,其服務更不具有勞動技能的內容,并不具有合法性。
法律意義上的租賃,租友的行為,表面上是一種租賃行為,但是租賃的個體是具有能力行為人,這種權屬是不能買賣的,這樣訂立的租賃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現違約現象,當事人也不能根據合同追究其責任。
相關內容
一般認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這實質上是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作出的一種規定。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主體,無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兩類。非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主要的行為能力。自然人作為合同主體,其合同行為能力的有無,應根據其民事行為能力的狀況來確定。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個要件。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所作的要約和承諾都是自己獨立且真實意志的表現。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的意志,就是與其外在的表現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觀上或客觀上,也可能發生兩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這是合同生產要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合同欠缺合法性,沒有補救的余地,只能歸于完全地效。合同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內容兩個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內容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這里所說的“法律”,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強制性也包括國家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和命令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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